跨国离婚这个事, 核心的步骤得按着“先定管辖法院, 再定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来审理, 然后去划分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确定孩子的抚养权由谁行使”这样顺序来进行。
留学生朋友如果遇到跨国婚姻破裂的情况的话, 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及《民事诉讼法》里面规定的这些相关内容, 依次去把下面提到的这些问题一个一个地都解决清楚。
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关于协议离婚这件事, 双方是可以在一方经常居所地或者是在婚姻登记地去办理。如果是在中国登记的结婚, 那么是可以回到内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手续的, 或者是到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去办理离婚手续的。
在进行诉讼离婚的时候, 需要去遵循“原告就被告”这个原则。如果这个作为被告的一方, 他的住所是在中国境内的话, 那么这个案件的管辖权就需要由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来进行行使。
要是双方都是留学生的状态, 并且婚姻是在国外完成的, 两个人也一直都在国外居住着的话, 那么这种情况下, 应该由结婚那个时候被告住所所在地, 或者是原告住所地的中国法院来管, 当然这里的前提条件是要满足其中有一方已经回到了国内。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只有一方是留学生被困在了国外, 而另外一方人是处在国内的这种情况之下, 国内那一方的住所所在的人民法院是具有管辖权的。
适用哪国法律
在涉及到需要通过诉讼来进行离婚的情况的时候, 需要按照受理这个案件的法院所在的地点的法律来处理。如果是在中国的法庭里边提起离婚的诉讼, 那么就应该使用中国这边制定的法律作为依据。
当事人可以去协商, 并且在商量好之后, 选择让那个一方的国籍国法律来管事儿, 或者是选那个经常居住地的法律来管用, 如果他们两个谁也没有去做这个选择的动作, 那就直接用他们两个人共同居住的这个地方也就是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那个法律来处理这种情况, 要是他们连一个共同的经常居住地都没有的话, 那么最后就直接使用他们两个人的共同国籍国那里的法律来解决这件事。
关于财产关系这件事, 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的办法来挑选适合用的法律。要是大家没有做出约定, 那么就得用他们两个人共同经常居住地方的法律。
如果没有所谓共同经常居住地这种情况的话, 就需要适用法院所在地的法律。至于在中国境内的不动产进行的分割行为, 不管怎么弄, 全部都必须适用中国的法律, 不允许人们通过选定外国的法规来进行规避操作。
财产分割规则
在处理共同财产的时候, 我们要按照那个均等分割并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来办。对于银行存款以及国内房产这些境内的资产, 就由有管辖权的法院直接进行裁判。
如果是境外房产或者股票这类位于境外的资产情况就比较复杂, 因为如果外国法院已经作出了判决, 我们就需要依据中国《民事诉讼法里面关于对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的那些规定》, 去向中国法院提出申请等待承认之后才可以执行。对于那些还没有被分割的境外财产权利是被保留下来的, 以后有机会的话还可以另行主张。
子女抚养与探视
在适用规则的时候, 要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利益这个原则, 抚养费的标准要参考法院所在地的生活水平来定, 通常是按月支付, 钱数是不直接抚养那一方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 关于跨境探视权的问题, 可以通过离婚协议或者判决把它明确下来, 但真的要想执行还得依靠探视方所在国家的法律予以配合。
关键实操事项
1. 来自国外的法律上的文件, 像结婚证、法院做出的判决、还有公证出来的文书这类东西, 必须先要去办好海牙认证(), 或者去办好领事认证之后, 才能够拿去用, 才能在中国这边的程序中当作证据来使用。
2. 跨境送达的周期是比较长的, 所以建议事先约定送达地址, 或者委托当地律师协助。
3. 如果离婚判决书需要在海外进行执行, 那我们就得去确认一下作出该判决的国家以及准备执行该判决的国家之间, 到底存不存在一种专门针对司法协助的协议或者安排。
4. 如果案件里牵扯着价值很高的大家共同所有的那种财产, 那么在正式去法院打官司之前, 我建议大家先去把财产保全给办了, 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避免那些人趁机把财产偷偷转走。
上面说的那些内容, 是根据现在正在用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也就是二零一一年开始施行的那个, 还有《民事诉讼法》, 是二零二三年修正过的, 再加上最高人民法院搞出来的各种相关解释, 一点点整理出来的。
具体到每一个案子去看的, 因为人的国籍可能不一样, 结婚登记的地方也可能不同, 平时住的地方还经常变来变去, 所以事情会变得不太一样, 因此建议大家把具体的个案拿出来, 去问问那些专门做外人家事方面的律师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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