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 在处理涉外离婚案件的时候, 如果有一方当事人通常是在境外的情况, 他在经过合法的传唤以后, 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就不到庭的话, 苏州的法院就能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缺席判决来判定离婚。这个过程的核心程序包括公告送达以及缺席审理, 从整体来看整个周期大概需要等待四个月到六个月的时间。
适用情形
这种情况指的是, 原告具备中国公民身份, 而被告拥有外国国籍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者台湾地区的居民身份, 又或者是双方都拥有中国公民身份, 但是其中有一方在境外已经长期生活居住的。
被告在收到合法送达的文书之后, 这里面包括了通过公告的方式进行的送达, 但是被告依然没有出现在法庭上, 此外被告也没有提交任何书面的答辩材料。
既不存在管辖权的异议, 也不存在管辖还未确定等程序上的障碍。
管辖法院
如果被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那应该向住所地下辖基层法院起诉。
如果被告并不住在中国境内, 那么案件就由原告自己的住所地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来进行管辖, 要是原告有经常居住地的话, 那就由那个经常居住地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来管辖。
苏州地区的情况, 是由相应的基层人民法院来处理的。具体来说, 涉及的区域有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虎丘区(这里通常指虎丘山风景名胜区, 行政上多与高新区关联)、吴江区, 以及昆山市、常熟市、太仓市和张家港市。这些地方的案件, 都由各自区的或县级市的基层法院进行受理和审判。
审理流程(六步)
1. 立案: 需要提交起诉状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 法院会在七天之内决定是否进行受理。
2. 送达的做法是, 如果有办法的话, 那就优先选择去走国际司法协助的这条渠道, 或者是去走外交途径的办法来做。要是这些办法都办不到、行不通的话, 那么就采用公告送达的方法, 这里面的时间期限定的是60日子。
3. 那个缺席审理这个情况就是, 如果公告期满了以后, 被告还是没来法庭, 而且也没交书面的答辩意见, 法院就按照规定直接开庭进行审理。
4. 裁判: 法官是根据民法典当中的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来做决定的, 如果确定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了, 那么就会判决准许离婚。
5. 判决书送达, 这件事同样要适用公告方式, 或者也要走国际司法协助的途径去送交法律文书, 在文书成功送交之后的十五天上诉期限全部结束的时候, 这个判决就产生法律效力了。
6. 涉及到进行财产分割或者是关于子女抚养的情况之中, 是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去申请强制执行的。
材料清单
民事起诉状, 需要准备一式两份。
是原告所提交的身份证件。此外, 还有户口本这些材料。
结婚证这种东西, 或者说是婚姻关系证明那种东西。
被告身份及境外居住证明(护照、签证、居留许可等)
用来证明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的证据, 包括分居的证明、日常通信的记录, 以及因家庭暴力而报警留下的记录等。
子女抚养的相关材料包含出生证明, 还有抚养能力证明。
就是那些关于财产的证据, 它们包括房产证、银行流水, 还有股权凭证等等。
那些在境外获取的材料, 必须要把公证还有认证的手续先完成好, 或者呢就是把海牙认证这个环节给弄好, 另外就是关于中文翻译件的事情, 需要找那些具备相应资质的翻译机构来专门出具才行。
时间参考
| 阶段 | 时长 |
|---|---|
| 立案审查 | 7日 |
| 公告送达 | 60日 |
| 审理(涉外可延长) | 3~6个月 |
| 判决书送达+上诉期 | 约2个月 |
| 合计 | 约4~6个月 |
高频疑难解答
对方完全失联怎么办? 法院可以根据法律规定通过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 在60日的公告期限结束之后就会被视为已经送达了, 这一情况不会影响法院做出缺席判决。
境外判决如何执行? 这一事情需要依据双边司法协助条约或者互惠原则来处理, 然后要向对方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法院去申请承认与执行。
在公告发布之后,对方却突然出现在了法庭上面。这是怎么一回事呢?如果当事人在法院的判决还没有正式生效之前就到了庭,那么案件的审理方式就可以转换一下,从对席审理变为面对面审理;但是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正式生效后,当事人再到庭的话,当事人就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去申请重新审查这个案件。
缺席判决效力是否等同对席判决?。是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当事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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