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AL ADVICE
离婚协议书是处于离婚阶段的夫妻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的协议。在我看来,它既是一种对婚姻关系结束相关事务的规划,也是对双方权益的一种书面界定。但它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从多方面来考量。
签署自愿性
自愿是非常重要的一点。如果一方是被威逼或者胁迫签署的离婚协议书,那这样的协议书必然不能被法律认可。因为在违背个人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是不符合法律所倡导的公平公正原则的。例如,一方以暴力威胁另一方签署关于巨额财产分割明显不合理的协议,这种协议是无效的。另外,即使看似自愿,但如果能证明签订时受到欺骗,也可能被判定无效。比如说一方隐瞒债务让另一方签字协议书关于债务分割部分就可能不会被认可。
夫妻双方平等的协商条件下,表达出的自愿签订才是有效协议的基础。比如,夫妻双方心平气和地坐下来,根据他们的真实想法协商孩子归谁抚养,财产怎么分并且各自都能够接受这样的安排,这种情况下的协议的签署就更趋近于合法有效。
内容合法性
内容必须合法。举个例子,如果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限制一方再婚或者生育,这种限制他人基本权益的条款肯定是不合法的。因为这种约定违反了我国的法律法规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再如,关于财产分割方面,如果涉及恶意转移财产或者逃避债务等不合法行为,那涉及这部分的协议内容也是无效的。
而合法的内容比如对现存的夫妻共同财产合理合法的分割,包括房产、车辆、存款等的分配,以及对子女抚养权明确又符合孩子利益的约定都是构建合法协议的重要部分。比如明确规定双方轮流抚养孩子以保障孩子能同时获得父母双方的爱和关怀的抚养协议往往容易被认可。
形式规范性
再者是形式方面。离婚协议书应该是书面的形式,并且有双方的签字。如果只是口头协议或者仅有一方签字的协议,在法庭上很可能不被承认。比如,夫妻一方说另一方口头上答应了某种财产分割方式,但没有书面证据,那是很难有法律效力的。
同时,最好有相应的见证或者公证。虽然公证不是法律效力的必要条件,但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在证据效力上更强。例如在处理房产转移等手续时,如果有公证过的离婚协议会更方便快捷地被相关部门认可其合法性。
与公序良俗相符
协议要符合公序良俗。如果离婚协议书中有涉及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例如,用侮辱性的言辞来描述对方或者在抚养子女方面规定一些不文明的条件等都是不行的。像一些协议中规定另一方不能进家门看望孩子这种严重违背人伦常理和公序良俗的内容会被判定为无效。
而应多从积极的符合社会健康价值观的方面去构建协议内容,比如鼓励双方积极配合探视子女的权利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协议部分就更易于被法律认可。
向法院申请见证核实
若双方对离婚协议书的效力有争议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核实见证。法院会从多方面综合审查协议的合法性。例如如果一方提出协议并非自愿,法院会审查签订时的相关情景证据等。如果法院判定协议有效,那这份协议将会成为处理离婚相关事务的依据。
即使夫妻双方和平达成协议,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提高协议的公信力和法律效力。
对财产债权保护有效性
从财产债权保护角度看。对于夫妻双方来说,有效的离婚协议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他们的权益。如果协议书是有效的,那在财产分割完毕后,就能避免之后很多不必要的纠纷。例如,在债务偿还方面,如果协议明确债权债务归属,那债权人就能按照协议的规定来合法索取债务。
但如果协议没有效力,那可能会出现很多后续的混乱局面,例如财产被重新分配,债务需要重新确定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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