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要到中国这边来办离婚手续, 在和中国人去办理的时候, 是按照同一个《民法典》里面关于婚姻家庭方面的规定来处理的, 核心能走的路子主要有两个方向, 一个是协议离婚, 就是夫妻双方要一起到那个婚姻登记的地方去把手续办了, 另一个是诉讼离婚, 意思是要向法院去提出起诉的申请, 不管最后选的是哪种方式, 都有一个必须得先满足的前提条件, 那就是在中国这里得有个能够管得了这件事的联系点才行。
受理条件与管辖
进行协议离婚, 是必须要同时满足这几个条件的, 第一点是至少有一方当事人是中国公民, 或者是双方均在中国拥有经常居住地这样的情形, 第二点是双方确实是自愿同意离婚的, 并且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财产的分割情况以及债务如何处理等方面已经达成了一致的意见。
如果是要办理诉讼离婚的事宜, 那就得由经常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来进行管辖, 这个规定是非常清楚的, 要是经常居住地的情况和户籍地的情况不一样, 那就要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来负责受理, 对于在外国的这一方来说, 如果他在中国没有任何的经常居住地, 那就应该由他最后所居住的地方或者被告住所地所在的法院来进行管辖处理。
所需材料
协议离婚材料清单:
1. 提交有效的身份证件材料, 其中包含外国护照以及有效的居留许可或者签证。
2. 需要提交结婚证的原件, 这个结婚证是在中国进行登记的时候颁发的原件, 如果是在外国办理的婚姻关系的话, 那么就必须提供那个国家的婚姻登记的证明文件, 同时还要附上通过外交认证或者领事认证的中文翻译版本。
3. 这离婚协议书是由双方在共同签字后确认的, 上面清楚地写明了大家是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思表示, 还包括关于子女抚养的具体方案, 以及对财产和债务进行分割的相关安排。
4. 要提交近期拍摄的免冠照片, 而且要求各为一张, 这些照片必须是在同一个底色下拍摄的。
5. 如果是由外国出具的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文件, 那么必须先要让该国当地的公证机关对其进行公证处理, 接着还需要前往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认证手续, 或者也可以按照海牙认证公约的相关要求去办理附加证明书, 也就是英文里的这种形式的证明。
你要准备诉讼离婚的相关材料, 这些材料需要建立在协议离婚材料的基础之上, 除此之外还需要额外提交民事起诉状,同时还要准备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比如分居的证明或者是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等, 另外还要列出财产和债务的详细清单, 并且要说明子女的基本情况。
如果当事人是外国的, 那么必须委托在中国执业的律师或者中国的公民来作为诉讼代理人, 并且需要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经过公证和认证的文书。
办理流程
协议离婚流程:
第一步, 双方共同前往一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区县级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提交申请。。
在执行第二步的时候, 工作人员要对材料的完整情况做一下现场的审核, 如果发现有需要补充和更正的地方而且没有及时处理的话, 就要当场给相关方面告知一下。
第三步, 进入法定的三十日离婚冷静期。这个期间是从收到申请之日开始计算的。
到了第四步的时候, 因为冷静期已经届满之后的一定的天数内也就是三十日之内, 双方都必须要共同去到场申请把离婚证发给拿到这个手续上来去做这个事情, 如果过了这个时间没有去申请的, 那就看作是主动地提出了撤回的要求。
诉讼离婚流程:
进行的第一步操作是, 由原告本人或者是其委托的代理律师去提交起诉状以及相关的材料, 这个提交动作需要在拥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那里完成。
到了第二步, 法院需要在七天这个期限内对立案的事情进行审查, 并且原告需要在这个时候去缴纳诉讼费。
进入第三个步骤, 也就是开庭去审理案件这一阶段。在这之前, 法院会先进行一些调解工作。如果最终没办法调成,那就在法律规定之下直接给出一个判决结果。
进行到第四步的时候, 如果当事人收到了一审法院做出的判决书, 且在送达之后的十五天期限内, 双方都没有提起上诉的话, 这个判决就正式生效了;假如说有一方不服气的话, 那么这个人可以在十五天之内去把案子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关键注意事项
所有外文形式的材料必须附上中文翻译本这种内容, 该种翻译件必须由具备资质的专业翻译机构来予以出具, 并且还必须加盖相应的公章。
当外国当事人想要在中国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 他们本人是不能自己出庭来打官司的, 这一点必须要注意到, 所以他们一定是需要去聘请那些拥有在中国合法执业资格的中国律师, 或者是要去找中国的公民来做他们的代理人来解决这个问题的。
如果是依据中国这个地方的法院给出的那个离婚决定, 然后在另外一个国家要用的时候, 应该要去按照那些双边之间签的关于司法帮助的那个条约也好, 或者海牙关于判决公约那样的规则来走一遍承认还有执行的流程。
对于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财产, 进行分割的操作时候要依照中国这边儿制定的法律来处理;当碰到那些坐落在境外的不动产权益需要处理的时候, 很有可能会出现到底该用哪里的法律来解决这个问题的矛盾和冲突情况, 所以最好还是提前去找专业的法律顾问去做详细的评估分析工作。
当涉及到办理涉外协议的离婚手续时, 那个叫做离婚冷静期的制度是完全适用的, 所以在大家规划具体的时间和行程安排的时候, 必须要给自己留出非常充足的余地, 千万不要把时间卡得太死。
这些内容是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到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以及《婚姻登记条例》里面的规定给整理出来的。具体的事情到底怎么处理, 还是得去看受理机关或者是管辖区的法院在现场给大家说的情况为准。
Copyright © 2018-2026 苏州离婚律师咨询网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24070211号-3 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