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流程适用于以下情形:
夫妻当中, 有一方属于外国人, 另一方是中国内地居民, 且该中国内地居民户籍在苏州, 或者其经常居住地在苏州, 还有一方是港澳台居民, 再有一方是华侨。
双方均为外国人在苏州登记结婚,或一方经常居住地在苏州;
在苏州办理过结婚登记,现需办理离婚。
按照中国当下法律规定情形, 涉外离婚主要存在两种方式, 一种是协议离婚, 其是在民政局办理;另一种是诉讼离婚, 其是在法院办理。以下将分别予以说明。
1. 双方均自愿离婚;
2. 已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
3. 一方户籍或经常居住地在苏州;
4. 双方均能亲自到场办理。
位于苏州市姑苏区人民路1049号的苏州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 其电话是0512 - , 或者是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不过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需要提前确认是否受理涉外业务。
中国内地居民需提供: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包含本人页和户主页);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外国/港澳台居民需提供:
有效护照或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可证明在苏州处于有效居留状态的相关证明材料(像居留许可、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之类的)。
共同提供:
一式三份的离婚协议书, 要写明自愿离婚, 要写明子女抚养, 要写明财产分割, 要写明债务处理等内容, 能自己准备, 也能用民政局给的模板。
双方近期2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各2张。
第一步:预约
能够借助“苏州民政”微信公众号, 或者“江苏省婚姻登记在线服务平台”来进行预约, 进而选中“涉外离婚登记”之事项。
第二步:申请
双方按预约时间同时到场,提交材料,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第三步:冷静期
自民政局收到申请的那一日开始, 便进入为期30日的离婚冷静期, 在这个冷静期当中, 倘若任何一方出现反悔的情况, 那么就能够撤回申请。
第四步:审查与发证
到了冷静期满往后的30日之内, 双方得再次同时到达现场, 民政局做完审查且没有错误之后, 展开离婚登记的办理工作, 进而发放《离婚证》。
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场,不可委托他人;
冷静期当中是能够进行撤回的, 然而呢, 当冷静期结束之后, 要是没有在规定的那个时间之内去到现场, 那么就会被视作是撤回申请了。
协议书内容需真实、合法、有效,不得损害第三方利益。
1. 一方不同意离婚;
2. 双方无法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达成一致;
3. 一方下落不明或无法到场;
4. 协议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反悔,另一方仍坚持离婚。
被告户籍地在苏州的,由被告户籍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经常居住地在苏州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若被告并非在中国境内居住, 那么便由原告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对应的基层人民法院来进行管辖。
主要受理苏州地区涉外离婚案件的法院涵盖这些, 便是: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等。
原告需提供:
需写明离婚诉求的起诉状, 要阐述事实与理由, 涉及子女抚养情况, 以及财产分割等相关内容。
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被告的身份信息(如护照号码、住址等);
相关证据材料(如感情破裂证据、财产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
若被告为外国人:
需提供被告的护照复印件或身份信息证明;
若被告下落不明,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一步:提交起诉材料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及材料,法院审查后决定是否立案。
第二步:立案
在限期7日内, 法院会审慎审查, 进而决定是不是受理该案件。一旦受理之后呀, 就会朝着原告出具涵盖“案件信息已被受理”内容的通知书, 并且着手去安排开庭到底是在哪一个时间。
第三步:送达
法院把起诉状副本以及开庭传票这类材料送交被告, 要是被告处于境外, 就得经由外交途径、邮寄或者公告等形式来送达, 时间会比较长。
第四步:开庭审理
经由法院来组织调解, 并付诸开庭审理的流程, 当此种调解成功达成之时, 便会出具调解书;要是调解未能成功, 那么法院就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展开判决。
第五步:判决
法院依赖案件情形作出准予离婚或者不准予离婚的裁定, 裁定文书送达之后,双方都能够在15日之内提起上诉。
周期较长的诉讼离婚, 一般需要三至六个月, 要是涉及境外送达的情况, 那么有可能延长到一年以上。
建议聘请具有涉外婚姻案件经验的律师协助办理;
当法院作出离婚判决之后, 就不需要再前往民政局去办理离婚证了, 因为判决书是等同于离婚证明的。
Q1:在苏州办理涉外离婚,需要公证或翻译吗?
A: 外国那边提供的护照、结婚证这样的外文材料, 得由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给翻译成中文, 还要盖上翻译公司的公章。有些材料说不定得经过所在国家的公证机关去公证, 并且经过中国驻那个国家的使领馆认证。
Q2:涉外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
A: 法院或者民政局依据子女最佳利益原则, 全面考量双方抚养能力、子女意愿也就是8周岁以上那个年龄段子女的意愿、居住稳定性等诸多因素来确定抚养权。涉外这种因素不会对抚养权判定产生影响, 不过需要考虑抚养权后续执行方面的问题。
Q3:离婚判决在境外是否有效?
如果是中国法院所作出的离婚判决, 那得需要经过外国法院予以承认之后, 才能够在那个国家产生效力。而且, 在此给出建议, 在去办理离婚之后, 要朝着相关国家去申请判决的承认以及执行。
Q4:一方在境外,能否委托他人代理离婚?
协议离婚时, 双方都得亲自到现场, 绝不能找人代理。在诉讼离婚里, 要是有一方身处境外, 那么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出庭, 不过本人得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 还得经过公证认证。并且法院一般会要求本人通过视频方式参与调解或者开庭。
于办理之先, 务必要去确认那材料是齐全的, 且是真实有效的, 不然的话, 会因为材料方面的问题致使流程出现延误的情况哟。
提议预先跟民政局或者法院去确认最新的政策, 因为涉外离婚政策有可能会出现调整。
要是牵涉到境外财产, 以及子女抚养权范畴等较为复杂的问题, 那么强烈地建议去咨询专业的律师。
该指南参照当下政策于二零二六年七月梳理而成, 具体办理事宜以苏州市民政局或者法院实际提出的要求作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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