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办理离婚事项, 拥有协议离婚以及诉讼离婚两种合法路径: 当双方均自愿且能够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 可以选择协议离婚;若是存在相关争议或者其中一方不愿离婚的, 则需要借助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一、协议离婚办理条件
外国人在中国办理协议离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双方自愿离婚;
2. 双已就子女财产债务及处理等事项方抚养达成一致书面协议。
3. 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4. 至少一方为中国内地居民。
二、协议离婚办理流程
第一步: 双方皆携带齐备材料, 一齐去到内地居民户口所属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发起申请。
第二步: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进入30日离婚冷静期;
第三步: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 双方应再一次亲自共同到场申领离婚证。
第四步:审查通过后,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诉讼离婚适用情形
出现以下情况需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1. 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
2. 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无法达成一致;
3. 一方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
4. 双方在境外结婚,无法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诉讼离婚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判断不一致的, 由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四、所需材料清单
协议离婚需提供:
1. 双方的有效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2. 双方的婚姻登记证书;
3. 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 双方的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5. 中国内地居民一方提供户口本、身份证。
诉讼离婚需提供:
1. 起诉状;
2. 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
3. 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4. 子女出生证明或收养关系证明;
5. 财产清单及相关权属证明。
五、涉外离婚特殊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外国当事人间的婚姻登记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适用于它;外国当事人出示的身份证明材料、婚姻情况证明文本等从境外成形的文件材料, 应当经其所在国公证机构完成公证步骤,并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做认证, 抑或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相关条约条文、协定条款规定应履行的证明步骤。
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生效之后, 婚姻关系就立即宣告解除, 涉及财产分割相关事项的, 依照约定或法院判决来执行;涉及子女抚养相关义务的, 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所定内容来履行义务。
问:外国人在国外结婚,在中国能否协议离婚?
可以。凡在中国境内缔结的婚姻虽在境外缔结或者一方为中国内地居民的, 均能在中国境内依法办理离婚。
问:离婚冷静期是否适用于外国人的离婚?
答:是的。协议离婚均适用30日离婚冷静期规定,无差别适用。
问:一方无法回国,能否办理离婚?
答: 双方亲自到场才可办理协议离婚,无法到场的不可以办理协议离婚, 可以委托律师提起离婚诉讼, 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审理。
问:离婚后的再婚如何处理?
答题取得离婚证或生效法律文书之后, 婚姻关系随即得以解除, 双方都可依照法律再次结婚。在境外婚姻登记的外国友人, 假使需要在境外再度组建婚姻关系, 就应当按照当地法律法规所提要求, 办结对口所需的各项认证手续。
Copyright © 2018-2026 苏州离婚律师咨询网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24070211号-3 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