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要是想在苏州把中外结婚的婚姻关系给解除了, 最核心的办法其实是看你们能不能达成一致。如果双方都能说通, 想要协议离婚, 那就必须得去婚姻登记的地方, 或者你一直住的那个地方的区里, 找民政局来办这个手续。
要是有一方不同意离, 大家商量不通, 那你只能去苏州那里的基层人民法院, 提起一个关于离婚的诉讼, 因为这里面牵涉到外国因素。这种离婚案, 在法律规定上, 要同时遵守《民法典》里面关于婚姻家庭的那部分条文, 还要看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是怎么说的。
在具体走程序的时候, 它有一些特别的要求, 是跟那种纯国内的离婚不太一样的。下面我就把这几点一个一个给大家讲清楚。
管辖与离婚方式
协议离婚的话, 双方必须一同前往苏州的任何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去提出申请。如果是涉及到外国的婚姻来进行协议离婚, 那么外国那一派就必须要拿出有效的护照或者国际旅行证件, 还要加上经过公证和认证的离婚协议。
要是双方没有孩子, 或者是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已经达成了大家 agree 一致的解决方案, 那么这个办事的流程基本上就跟国内的协议离婚是一样的。不过呢, 登记机构会多做一步, 就是额外地去核实一下那个涉及外国人的身份情况以及原来的婚姻登记档案记录。
诉讼离婚这种情况, 是由苏州基层人民法院来进行管辖的, 涉外离婚案件实行集中管辖的做法, 由有涉外案件管辖权的法院受理, 如果原告为外国一方的话, 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双方均在国内有住所的, 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诉讼离婚所需材料
1. 需要提交那份起诉状, 然后要把双方的基本信息写清楚, 并且要把诉讼请求给说明白, 还有把事实以及理由都给列出来。
2. 把原告的身份证, 还有被告的护照。如果有的话, 也可以是用签证, 或者是用居留许可的这些证件的复印件。
3. 需要提交结婚证的原件, 同时还要提供复印件。如果婚姻是在境外领的, 那么还要额外附上经过公证和认证的证明文件。
4. 婚姻存续期间子女出生证明(境外出具的须公证认证);
5. 关于财产清单, 还有相关的权属证明, 需要进行准备。
6. 来自国外的这一边当事人, 如果委托了在中国境内的律师, 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来帮忙代理诉讼事务的话, 那么他们就需要提供一份授权委托书。
假如这份授权委托书是在中国境外的地方签署的, 那么就必须先经过公证程序认证其真实有效性, 然后再由当事人所在国的驻华大使馆, 或者是领事馆进行进一步的外交认证手续。
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
在涉及外国的离婚案件里, 对于夫妻两个人共同有的那些财产, 要怎么分开, 是按照中国的法律来办的, 也就是用到《民法典》第1087条那个法条的法律规定去做, 这里头坚持的原则是共同共有这个状态, 并没有去把动产和不动产这两个东西做出区分来处理。
关于子女抚养权这个东西到底归谁, 是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第25条来确定的, 要按照跟这个孩子联系最紧密的那个国家的法律规定去办, 如果父母两个人都住在中国, 且小孩子也在中国的日子很长, 那就一般会适用咱们自己的中国法律, 最后怎么判还得看法院的综合考量, 比如小孩的年龄多大, 爸妈俩都有没有能力照顾他, 还有小孩子的想法是什么这些因素加在一块儿。
特殊注意事项
当外国的一方没有到场的情况下, 在通过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这里的涉及外国的公告期间是60天)之后, 法院是可以做出缺席的判决的。
关于判决在域外的效力这一情况, 需要说明的是, 假如是中国法院里面作出的离婚方面的判决结果, 那么外国那一方的当事人必须得去他或者她目前所在的那个国家内部, 去专门申请一个承认以及执行这样的事宜, 而且在此过程里, 还必須要附上经过认证手续之后的判决书原文, 同时还需要附带其他的相关材料附件。
必须先完成离婚登记, 或者等待法院的判决产生法律效力之后, 两个人才能够办理再婚手续;对于涉及到国外的离婚情况, 一定要等那个判决书正式生效以后, 才可以去办理再婚的登记手续。
在结婚之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呢, 就是那一种在婚前就已经把名字登记在某一个人名下的房子的话, 还有存款这些个东西, 原则上来说是不被包括到共同的财产里面去进行分割的。
办理周期参考
关于协议离婚这件事儿, 从大家提交那个申请开始算, 直到最后领到离婚证为止, 大概需要经过三十天左右, 这三十天里面是包含了对方的离婚冷静期的时间的;而如果走的是诉讼离婚这条路子, 并且采用的是普通程序的话, 在法院立案受理之后的六个月内就应该审结完毕了, 但是对于那些涉外的案件来说, 根据法律的规定是可以适当延长的;假如里面还涉及到需要公告送达的特殊情形, 那么整体的时间周期还会额外地再增加六十日。
以上这些信息的由来和依据主要是来自于《民法典》。同时也是来自《民事诉讼法》。同时也来自《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 并且相关的司法解释。在处理具体个人的案件过程中, 由于每一个当事人的国籍情况可能不一样。由于婚姻关系的确定地点存在区别。
由于财产分布在各个不同的地方等这些原因。所以所能够适用的规则可能会产生出不一样的差异。因此建议当事人在正式动手办理之前,一定要去苏州当地的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进行确认。也要去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确认。主要就是为了核实最新的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同时还要了解具体的受理条件是什么。
Copyright © 2018-2026 苏州离婚律师咨询网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24070211号-3 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