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夫妻当中有一方待在境外, 范围涵盖港澳台地区以及国外, 而在国内的另一方打算办理离婚, 那么能够借助下面这两种合法的途径来解决: 一种是协议离婚, 另一种是诉讼离婚。
一、协议离婚(双方自愿离婚)
设若境外的那一方应允离婚, 并且双方就对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这般种种事项达成了一致看法, 那么便能够选择协议离婚。
办理流程如下:
若境外一方要办理相关认证手续, 这作为第一步。该境外一方得前往当地公证机构, 去办理离婚意愿声明书的公证事宜。或者该境外一方要到中国驻该国的使领馆, 办理离婚意愿声明书的公证。要是所在国家和中国不存在外交关系的话, 那么可以委托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 之后再经由中国驻第三国的使领馆认证。
第二步, 国内的一方带着相关需要的材料, 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去提出申请。国内的这一方需要准备以下这些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 身份证, 结婚证, 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以及近期免冠的照片等等。
第三步, 双方一同前往国内一方户籍所在之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去申请离婚登记。境外一方要亲自到达现场, 要是确实没办法回到国内,能够委托国内的亲友去代为办理一部分手续,不过离婚意愿声明必须经过本人进行公证。
第四步, 历经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 之后, 双方再度前往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发放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或无法协议)
倘若境外的那一方不赞同离婚, 又或者双方没办法就子女抚养这一事项、财产分割达成一致, 那么国内的一方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办理流程如下:
首先, 国内的一方, 朝着自己户籍所在的地方, 或者是经常居住的地方, 向基层的人民法院, 提起离婚的诉讼。
第二步, 法院立案之后, 会借助司法协助途径给境外一方送达诉讼文书。要是境外一方所在国跟中国有司法协助条约, 那就按照条约规定予以送达;要是没有条约, 便能够通过外交捷径送达。
第三步, 境外那一方能够在国内委托律师或者亲友当作诉讼代理人去参与诉讼。要是境外那一方回到国内参与诉讼, 就得提供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
第四步, 法院展开审理。审理结束之后作出判决。如果作出的判决为离婚, 那判决书需要经过公证认证相关规程才能够在境外产生效力。
三、特殊情形处理
处于第一种情况, 即境外人员所在国民众所居国家和中国之间不存在外交官往来联系的状况。在这样的时候, 可以借助第三国在该国所设立的外交官宿舍机构来对相关文件以及书籍进行证明, 之后再经过中国在第三国驻地所设立的外交官宿舍机构进行证明。
处于第二种情形时, 境外的那一方处于下落不明或者无从联系的状况, 针对这种情况, 国内的一方能够向法院提出申请, 要求进行公告送达, 当公告的期限满了之后就被视作已经送达, 在这种情况下, 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审理。
第三种情况是, 关于境外离婚判决的承认, 要是境外的一方已经在当地的法院办理了离婚, 那么国内的一方能够往人民法院那里去申请承认境外离婚判决所具有的效力。
四、所需材料清单
协议离婚需准备:
双方身份证、户口簿
结婚证
离婚协议书
境外一方的公证认证文件
近期免冠照片
诉讼离婚需准备:
起诉状
双方身份证明
结婚证
子女出生证明
财产证明材料
境外一方的送达地址确认书
五、注意事项
在办理离婚之际, 于国内的一方需要预先去知晓处于境外的另一方所在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具体要求, 以此来保证公证认证文件是契合规定的。要是涉及到子女抚养权方面的问题, 那就应当全面地去考量子女的利益以及实际状况。离婚协议或者判决书应该清楚地表明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等关键事项, 从而防止后续出现纠纷。
上述流程以及信息, 均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来的, 而具体的操作呢, 要以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以及人民法院的要求作为标准。
Copyright © 2018-2026 苏州离婚律师咨询网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24070211号-3 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