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会对国外离婚判决在中国的承认作出裁定认可, 若符合法定条件, 那么该离婚判决在中国境内就会产生法律效力。
在中国, 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得以承认的法律依据, 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第二百八十一条到第二百八十二条 , 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
外国法院离婚判决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在中国获得承认:
1. 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2. 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
3. 被告经合法传唤或已得到合法传唤,保障了其诉讼权利;
4. 判决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
5. 判决不损害中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6. 不存在中国法院正在审理或已作出判决的同一离婚案件。
提出申请的人, 应朝着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去提交申请。假如住所地跟经常居住地并不一致, 那么就由经常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来展开管辖。
需提交以下材料:
1. 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申请书;
2. 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或经证明无误的副本;
3. 证明判决已生效的文件;
4. 上述材料的中文译本,译本须经公证认证;
5.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将材料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经法院进行审查之后, 要是符合承认条件的情况, 便会裁定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所具有的效力;若是不符合条件之际, 那就裁定驳回申请。
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
1. 仅涉及离婚效力的判决, 能够单独申请承认, 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物的, 中国法院通常不予以承认, 当事人需要另外进行诉讼来解决。
2. 申请承认的期限一般为判决生效后两年内;
3. 未被中国法院认可承认的外国离婚判决, 于中国境内不会产生相应法律效力, 当事人不可凭借该判决去办理再婚之类的事宜。
问:国外离婚判决在中国不承认怎么办?
答:如判决未被承认,当事人可在中国法院重新提起离婚诉讼。
问: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与中国法院判决冲突如何处理?
答: 设若中国法院针对同一个离婚案件给出了判决, 那么外国法院所作出的判决是不会被予以承认的句号。
问:申请承认期间能否再婚?
答:在法院裁定承认前,当事人不得以外国离婚判决为依据再婚。
本文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编写,具体案件请以管辖法院裁定为准。
Copyright © 2018-2026 苏州离婚律师咨询网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24070211号-3 XML